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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 综合能力 高层防火分区

来源:优路教育时间:2023-05-08

高层防火分区

高层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高层厂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

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4的要求。

甲类厂房不能

设在高层厂房内。

高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墻分隔。

2.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表3.3.1.4的规定增加1倍;

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高层库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高层库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库房。

甲、乙类物品及丙类可燃液体不应储存在高层库房内。

高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防火墻间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5的要求。

高层库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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