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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 技术实务 灭火救援设施

来源:优路教育时间:2023-05-18

灭火救援设施

1、由于我国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不宜大于160m。

2、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3、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3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5、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6、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8、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9、7.2.4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10、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同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场所)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同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场所)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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