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优路教育时间:2023-11-19
监理的工作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与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工程监理前以书面形式签订监理合同
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监理的工作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的工作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
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并应在召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且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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