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优路教育时间:2023-05-08
短期带薪缺勤
【九号准则第八条】
对于职工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带薪缺勤属于长期带薪缺勤的,企业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1)累积带薪缺勤
是指带薪权利可结转下期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科目。
(2)非累积带薪缺勤
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的职工薪酬。
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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